为适应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的需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对校内横幅悬挂、宣传海报张贴等宣传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关于审批及流程
横幅、海报、广告牌等宣传品的审批单位为党群工作部(工会),校内外各单位要悬挂横幅、张贴海报以及设置其他的宣传品,都需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南充)公共场所宣传活动审批表》(见附件),提前2-3天向党群工作部(工会)进行申请。党群工作部(工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制作和宣传,同时报保卫部备案。
二、实行“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
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应对宣传内容从政治方向、文字表达等方面审查把关,学生组织及社团宣传内容须经校区学生工作部(团委)审查把关,在宣传品的适当位置注明活动实施单位的名称或标识。实施单位要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组织宣传,注意宣传品的后期维护,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
三、统一规格,规范位置
校区建筑物楼顶和墙面只能悬挂校区重大活动和学术活动宣传品,一般性活动宣传品和学生小型活动宣传品可在学生公寓区和具体活动场所悬挂。商家赞助性宣传品,只能在学生公寓区和所赞助活动现场悬挂,其商家名称只能作为宣传品落款出现,且不准出现赞助商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流动展板应统一规格在各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室内大厅进行摆放,建筑物楼前、学生食堂周边等禁止摆放流动展板。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张贴宣传海报等,对发现的宣传海报等张贴物,由后勤服务公司(南充)学管中心进行清理。活动宣传品统一张贴到固定的张贴栏上,如校区学生工作部(团委)楼下的宣传栏、外语村外的宣传栏、机械楼前的宣传栏。对违规摆放的流动展板,由保卫部进行清理。
四、严禁违规悬挂横幅等行为
未经党群工作部(工会)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商业性宣传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在学生宿舍楼张贴、悬挂、散发各种商业性宣传材料,一经发现由后勤服务公司(南充)学管中心负责清理。擅自进行商业性宣传活动的,由党群工作部(工会)和保卫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拒不停业的由保卫处和地方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坚决禁止校园内乱写、乱贴、乱挂、乱展等行为。
五、加强宣传阵地的管理。
校内各宣传文化阵地的管理单位应本着“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所属阵地的管理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校内各楼宇内外的文化环境,由后勤服务公司(南充)负责。要始终保持楼宇内外整洁,制止和杜绝违规或非法宣传品随意张贴。
2.校内公共区域(如道路、绿植、灯柱等)文化环境的管理,由保卫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共同负责。
3.户外固定橱窗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具体情况由党群工作部(工会)负责解释。
党群工作部(工会)
2018年5月21日
西南石油大学(南充)公共场所宣传活动审批表
审批编号: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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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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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时间 |
从 月 日―――― 月 日 |
展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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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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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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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形式(横幅、展板、标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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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单位落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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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内 容 及 展 品 缩 略 图 或 文 本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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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及 主管单位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党群工作部(工会) 审批意见 |
审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1、“主办单位及主管单位意见”栏的填写:校区各单位申请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所在部门公章;学生社团提出的申请由主管社团的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申请单位在活动截止时间要及时拆除宣传品,否则今后不再批准。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自留,一份党群工作部(工会),一份保卫部备案。
党群工作部(工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