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推荐工作及校级试点立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高佳佳 | 编辑:郭艳梅 | 审核:杨火海

教务〔2023124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推荐工作,同时开展第二批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优先支持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建设任务

1.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2.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3.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4.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申报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20 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及国内对标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省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院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四、时间安排

1.112日前,各单位将签字盖章的《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2)、《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附件3PDF版及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材料命名方式为: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负责人/XX学院-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

2.1120日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遴选结果,择优推荐。

3.125日前,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立项第二批校级虚拟教研室建设点。

联系人:郭老师、高老师, 邮箱:swpujyk@163.com,联系电话:83032335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

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1024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24日